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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农药行政管理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行政管理问题。研究农药行政管理的对策措施是新时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课题。农药是一种有毒的特殊商品,它一方面对人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因为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给人类造成危害,建立并加强农药行政管理成为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农药行政管理相比发达国家,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观念的转变,农药行政管理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系统研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对于农药行政管理问题的研究,农药界有一些成果,但是大都集中于微观领域,放在行政管理学中对此进行具体研究的很少。本文旨在运用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的辩证关系理论,借鉴发达国家农药行政管理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研究我国现行农药行政管理实际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我国农药行政管理环境变化,加强农药行政管理的五点对策思路,对于加强和完善我国农药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农业生产,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农药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力,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农药质量、农药知识产权保护、农药进出口、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行政管理。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使农药对人类有利的一面发挥到最大,对人类有害的一面控制在最小。对农药行政管理的研究,以农药管理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为保障人畜安全和健康服务,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服务为宗旨,以达到尽量减<WP=44>少病虫草害对农业造成损失,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增长;创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法者权益;促进我国农药事业发展,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自五十年代开始对农药生产进行计划管理,并建立统一经营渠道,负责农药销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药由专营走向市场,市场管理的空白导致市场秩序问题突出。自1997年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药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农药行政管理的队伍已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有了良好开端。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生产国,第一大使用国,尽管有关部门加强了监管,但农药市场秩序问题还很多,由此而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表现在农药市场上,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农药标签问题突出;国家禁限用农药仍有生产销售;以肥代药现象严重。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下降,影响到国际市场竞争力;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农药药害事故和农药中毒事故屡有发生,影响到社会稳定。表现在生产领域,宏观上缺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产业分散,集中度低;大多数企业浮躁贪大,模仿成风;行业内有序竞争、诚信经营的氛围尚未形成。根据行政环境和行政管理辩证关系理论,行政环境决定、影响或制约着行政管理。行政环境是行政管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行政管理必须和只能在一定的行政环境中运行和发挥作用。行政环境改变了,行政管理的存在和活动方式也必须随之改变。农药行政环境是农药行政系统周围的情况和条件的总和,农药行政环境决<WP=45>定、影响或制约着农药行政管理,农药行政管理对农药行政环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两者在实践中达到动态平衡。农药行政管理受到依法治国、诚信经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农药行政环境变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强烈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控制环境污染,各方面对农药生产使用限制越来越严格,必然要求加强农药行政管理。农药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农药行政管理,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科学发展观,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药。加强农药行政管理,一要科学规划农药可持续发展战略;二要强化依法治药;三要统一农药行政管理职能;四要规范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五要尽快建立农药技术创新体系。农药行政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割裂开来,必须把加强农药行政管理的五点对策思路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明确统一的、科学的农药行政管理体制,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为保障人畜安全和健康服务,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服务,促进我国农药事业健康地发展,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