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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断突破的人工智能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人工智能不是专利法中的“人”,使得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专利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明人认定以及权利归属确定等问题的解决陷入困境。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法保护提供支撑,已成为专利法领域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人工智能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的冲击及应对进行了深入探讨。除去引言和结论,本文共有4章,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由第二章组成。该部分对专利权主体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重点阐述了专利权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的挑战进行凝练与概括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应对冲击的当务之急就是对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专利法上的主体资格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由第三章和第四章组成。该部分梳理了国内外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资格的不同立场,在对积极开放的肯定态度和消极谨慎的否定态度背后的法学传统和理论基础进行充分的吸收借鉴后,笔者否定了人工智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可能,并从专利权主体制度的法理基础以及人工智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现实环境出发对这一结论进行了论证。第三部分由第五章单列而成。该部分在否定人工智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的挑战进行了一一回应。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认定发明人的目的在于厘清专利权的归属,因而,当发明人的认定存在困难时,可以通过设置“勿需认定发明人”的特殊规定,直接讨论该专利权的权利归属问题。本文的创新点有三:一是梳理并概括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的挑战。二是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人工智能专利权主体资格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人工智能不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原因进行了论证。三是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明人应如何认定,而在于如何协调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后产生的复杂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人工智能给专利权主体制度带来的挑战进行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