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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格局,土地向合作社流转,使土地得以连片集中,合作社可以进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使耕地面积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沧州市青县拥有数量众多的合作社,青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已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青县农民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载体,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及土地经营模式决定了土地流转的发展前景。本文以对河北省青县农民合作社中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成果为资料,通过对调查资料的整理,在分析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现状及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方法,以青县农民合作社土地流经营模式为研究对象,详细的分析了青县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中以股份合作制作为经营模式的齐营村齐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委托制作为经营模式的大鹁鸽留村鹁翔农业合作社、以“反租到包”制作为经营模式的张广王村田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对这三个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土地流转现状及土地经营模式,经营成效及土地流转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来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适合青县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中的经营模式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对三个典型合作社的分析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流转与反租程序不规范,流转与承租农户对签订书面合同的认识程度不够;有的合作社没有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合作社管理比较混乱,在将来社员利益受到冲击时很难进行自身维权;政府补贴难以实现更大真正效益,合作社本身很难获得优惠的效果;为争得有限的土地,各合作社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相互损坏各方利益等诸多问题。针对青县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外部环境中在政府要将服务、扶持理念贯彻到底,使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突出重点,提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来更好地为合作社服务;及时解决各方矛盾,保证土地流转平稳发展,同时加强对农民培训,鼓励农民多重形式的创业、就业,更好的解决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内部环境中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内部建设、强化管理制度、细化实施细则来保证入社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组建自己的高技术、高科技团队,追求高素质发展,公平的参与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