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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上市公司的出现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主要是在否定、改造计划经济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被嫁接到企业中去,并被赋予改革国有企业的使命。在这个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先天具有结构失衡、股权高度集中等典型特征。许多研究表明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不能限制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实际上,关联交易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隧道(tunneling)效应”,掏空上市公司的重要手段,这不仅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是相当一批公司发生业绩恶性滑坡或严重亏损的主要原因。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为研究主题,在全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分别考察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资本结构、董事会特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希望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治理、提高公司绩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的改革思路提供实证依据。在就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影响的研究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的现象十分突出,而公司股权集中度越大,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规模和概率也越大,但大股东之间的制衡能力或联合制衡能力与关联交易是负相关关系。鉴于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侵犯其他投资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发现意味着国有股减持或全流通并非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唯一选择。通过制约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股权在大股东之间更加均匀的分布以增加控股股东的数目和强化大股东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或许是抑制关联交易、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行之有效的选择。在就资本结构对关联交易的影响的研究中,本文分别从上市公司债务总量和债务期限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总资产负债率以及流动负债率与关联交易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但长期负债的增加会相应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发生的规模。总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和监督的效果。本文将董事会特质划分为结构性特征、专业性特征和激励特征三个可以量化的方面,分别建立了与关联交易的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在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减少内部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确实是起到了作用的;另外,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以及给予董事适当的激励都将显著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研究还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关联交易呈正相关性,过大规模的董事会将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但是公司领导权结构与关联交易之间并无显著关系,两职状态并不是影响关联交易的重要因素,对于两职状态的设置建议应该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并由市场来决定。在对上市公司各种绩效评估方法和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及评价后,本文选用了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和市净率(MBR)分别作为评估公司财务价值表现和市场价值表现的绩效指标,实证检验了关联交易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未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不论是从财务会计指标还是从市场价值指标来考察,其绩效水平均明显好于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绩效的提高并没有产生促进作用。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在于股权结构改革。不同的股东构成、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的不同,会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的运作、绩效等有较大影响;同时,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又受一国资本市场管制方式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程度的影响,是一个被管制环境所规定的内生变量,要改变股权结构,也不能忽视对其所依赖的外部环境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