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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类型按请求获得承认时的判决效果或者内容的不同,当事人请求判决的形式不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不同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以及形成之诉。这种划分标准是学者们对各类型诉的研究基础,笔者也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对形成之诉的研究。本文建立在诉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分别对形成之诉的历史沿革、概念特征、具体类型以及存在争议的基础问题进行论述;进而对诉讼标的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在形成之诉中的运用并结合实践中的应用进行说明;最后结合实践中的操作对形成之诉的提起、裁判中的理论以及我国对于形成之诉的缺失的问题进行论证。本文除了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五章:第一章对诉的基本理论进行简要说明。本章共分为二节。第一节对诉的概念,诉的概念与诉讼标的理论,以及诉讼中的法律关系进行简要说明;结合诉权理论阐述了诉的双重内涵,以及对研究诉的概念的意义进行分析,并提出诉的理论是形成之诉理论的前提。第二节对诉的类型划分进行简要说明,并提出三大诉讼类型确立的意义。本章的内容主要是为了全面论述形成之诉的提出理论铺垫。第二章对形成之诉的基本理论展开论述。本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对形成之诉的产生过程和形成之诉确立的意义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得出形成之诉经过历史的积淀而赋予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节对形成之诉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说明。形成之诉的严格定义是比较困难的,而其特征也是站在相对合理的与其它诉的类型的比较基础上提出的,且并不能完美的表现形成之诉的特征。这既是研究的难点,也是形成之诉的类型划分的痼疾。第三节在第二节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形成之诉的分类理论,着重对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肯定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地位,以期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理论上的困难。第四节在前三节的基础之上对形成之诉所受到的非议进行辩解。由于形成之诉在其类型特征上概括的困难,所以其独立地位受到了质疑。该节内容对形成之诉的独立地位进行了肯定,并对其在功能上作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的补充进行了论述。第三章论述了形成之诉的制度性价值。本章分为二节。第一节对价值的概念,以及对诉讼程序在形成效果实现中体现的辅助作用进行说明。目的在于在程序中把握好诉的行动方向,以保障形成之诉目的之实现和体现形成之诉的制度性价值。第二节是本章的核心内容,对形成之诉的制度性价值的具体表现进行论述,目的在于突显形成之诉的重要地位。第四章对诉的利益和诉讼标的理论在形成之诉中的运用进行了说明。本章分为二节。第一节对诉的利益理论在形成之诉中的运用进行论述,首先对诉的利益理论的定义、学说进行说明,进而提出在实践中应把握的标准,其为形成之诉的利益的论述做好理论铺垫。然后对形成之诉的利益进行论述,提出了形成之诉利益的特点,对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利益进行分析,说明其仍然不能割裂与实体的联系。最后以实践中的典型事例为基础提出对形成之诉利益的把握应从全面的角度,以及解决纠纷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和实际意义来把握。第二节对诉讼标的理论在形成之诉中的运用进行论述。首先对诉讼标的的学说以及实践中的把握进行简要说明,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进行分析。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虽然较为明确但仍不能一概而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和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把握。第五章对形成之诉的实践理论进行分析。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简要对形成之诉的提起进行说明,目的在于明确形成之诉的形式要件。第二节对形成之诉裁判的不同过程所涉及的理论进行分析,目的在于通过这些理论分析为司法实践提供原则性方向。形成之诉结果的多重效力决定了在进行形成之诉裁判时的慎重性,同时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第三节对形成之诉在实践中的缺失进行论述。在制度缺失方面,提出了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确立的必要性;在观念性缺失方面提出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上只是对形成之诉理论的初步研究,笔者希望借此能够引起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形成之诉有更多的关注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