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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从其产生初期为彻底肃清新中国成立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而建立,发展至今成为辅助于刑罚和治安处罚,并且相对独立的一种教育改造措施,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制度的逐步确立,民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提高,特别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活动中对人权、程序正义和公正等问题日益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学理论上的矛盾、实施程序上的欠缺以及实践运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十分突出。因此,如何使我国已经不适应现实要求的劳动教养制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就需要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适应我国批准国际人权两个公约和建立社会主法治国家的需要,学者们开出了许多良方。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保留劳动教养制度;二是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三是把劳动教养制度改造为保安处分等类似制度。作者在从事劳动教养管理工作中,注意收集和阅读相关书籍和理论文章,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为决定一种法律制度存废的根本原因是该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必要,劳动教养制度所要解决的特殊人群的改造、挽救和矫治问题,这一制度目前在中国仍然有存在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施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自1957年创建以来,先后收容改造了300多万人,教育挽救了那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即刑罚管不到,治安处罚又管不了的人,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重要补充手段,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又符合劳动教养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预防和减少违法治理措施体系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阐述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形成及其发展,并将其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拟通过此类比较,阐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弊端。另外作者亦着重探讨了劳动教养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而对我国目前具有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和研究,并发表了本人的拙见,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