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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出现的土地发展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机制在区域间再配置耕地非农化权的制度创新。该模式的出现无疑为我国当前面临的农地保护困境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且对发展限制区提供了一种补偿机制。但是,随着异地补充耕地、折抵指标交易、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等制度的不断深入实施,这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为此,中央政府发出多个文件,先后叫停了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政策。中央政府之所以否定浙江省的土地发展权交易政策,其关键主要是土地发展权市场导致的指标突破对耕地保护带来的冲击。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可知,指标交易的规模和速度与土地发展权的价格有很大的关系。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短视行为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目前土地发展权的价格过低,扭曲的价格信号导致了土地发展权市场的低效运作:先是在初期无节制的使用指标,造成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而后损害指标调出方的长远利益,指标交易无法长久进行下去。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土地发展权交易实践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框架还未完善,价格作为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因素,至今未形成规范的定价方法。若仅仅因为运行机制的缺陷而对其全盘否定显然有失偏颇,如果能在总结提炼浙江省试验和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定价方法和长效利益分配机制,我们完全可以推动我国的农地非农化开发沿着可转让配额管理的方向发展。本文在分析比较三种耕地资源配置方式(市场配置、计划配置、以及总量控制下土地发展权市场配置)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土地发展权市场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为例,运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了最高和最低两种折现率下的土地发展权价格,得到较为合理的土地发展权价格区间,并与当前的指标交易价格作对比分析。最后,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实践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启发下提出了土地发展权调剂双方的长效分配机制。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土地发展权市场作为一种补偿机制,是比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提高耕地边际收益的效果上,避免了“庇古税”式的政府补贴中的寻租行为。通过市场的方式,在中央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纠正了部分外部性损失。第二,目前的交易价格远远没有体现其未来的收益,发展权的交易并未对调出方起到很好的补偿作用,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长远发展。第三,考虑到耕地保护带来的长远利益,可参照本文的定价方式改一次性支付为逐年支付。为了保证长效利益分配机制的实施,需要在财税体制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