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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而遗产税立法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遗产税法的制定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遗产税法的颁布有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经日渐成熟,具备了经济、法律、思想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条件,因而研究、制定、实施遗产税已经提到了立法、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议事日程。在我国遗产税法颁布前,虽然学者们关注讨论的问题很多,但基本上都只是涉及遗产税表面的问题,而系统、完备地构筑遗产税法制度却是理论上的空缺,基于这一要求,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各国遗产税法的研究,拟就我国遗产税立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遗产税概述。首先阐述遗产税的概念、特点、性质进行论述,然后对遗产税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遗产税是财产税,它的开征受经济发展、人民收入状况、财政支出需要的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较快就容易形成较大的贫富差距,而遗产税的开征恰恰能够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等。第二部分是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首先介绍了开征遗产税的各种学说,分别有国家共同继承说、课税能力说、溯往课税说、没收无遗嘱财产说、平均社会财富说、社会福利说等,为开征遗产税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探讨开征遗产税的价值目标,我国应以“公平”和“效率”作为遗产税追求的理念和价值目标,目前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筹集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社会安定团结等。第三部分是遗产税征管问题的研究,这是本文的重点。对遗产税与相关税、国外遗产税制度模式考察的讨论,得出我国最好选择总遗产税制度,为避免出现将来可能开征遗产税而出现的避税行为,也可同时设立赠与税。分析我国未来开征遗产税各项问题,如纳税主体可以考虑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征收对象可以是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计税依据可以包括应纳税遗产的总价值、扣除项目、免征额等三方面,起征点可以定得高些,以显现它是“富人税”的意义等。综上,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随着遗产税研究的不断深入、征管水平的逐渐提高和公民纳税意识的日益增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必将成为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闪光点,也必然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