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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和文学角度出发,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不能直接看到具体的法律,但是我们能在探索的过程中发现法律理念,挖掘文学作品隐藏下的法律正义观,人文主义法律观等。选择《威尼斯商人》这一法律题材作为分析和论述的材料。因为作为“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对象——《威尼斯商人》是著名的文学作品,它具有的研究法律和文学之间的作用有着重要的价值。本文探讨关于文学作品的法律理念,目的是想说明文学中的法律理念与现代社会法治理念之间具有一致性。法律要符合社会大众的要求,更重要是社会管理的平衡标准。用文学作品直观的看到法律矛盾冲突,也普遍启示人们法律合法和合理的重要性。首先,了解法律和文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威尼斯商人》诞生的社会法律背景。在此基础上大概的分析文学对法律的作用,分析和探讨法律的人性化。其次,具体到《威尼斯商人》的法律主题材的戏剧,分别以平等自由、正义、法治为三个基本角度阐述不同的法律理念。最后,以夏洛克、鲍西亚、安东尼奥的人物表现说明文学背后的法律理念,分析在戏剧法律的成功和失败,为后面凸显人文主义法律观和法律正义内涵的一致性作铺垫。需要强调的是《威尼斯商人》正义的法律理念,特别是对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理论研究,进一步说明像《威尼斯商人》这样的作品对政治,公共政策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这里的正义理念是把文学中表达的正义理念和诗性正义相结合,阐释了戏剧能够成为法治结社的有效方法方式;同时,在文学空间想象中重新预想符合现实社会的正义理念,达到人性化的法治社会,而人性化的法律正义要求保持人类较低需求层次下的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持,利用诗性正义的作用补充法律正义的局限,进一步的分析法社会的建设要求。总之“法律与文学”运动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力,在法律和文学之间看似独立的领域之间又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