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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的推广催使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每日都有数以万计的商务交易行为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完成。站在法律视角来看,商务交易行为中的电子合同是承载该交易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凭证,亦是划分合同缔约人民事权利与义务、认定交易事实的关键依据。然而,司法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求却成为了电子合同深入推广与应用的现实障碍,同时也是电子合同作为诉讼证据运用的现实门槛。但是,目前解决证据真实性与完整性而存在的传统保全手段——公证保全、法院保全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问题,亦无法有效应对海量产生的电子合同作为证据运用的现实需求。故而,本文的论述主题便是如何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电子合同保全制度,确保保全后的电子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电子合同保全概念和特征的分析,阐述了电子合同保全的特殊性,进而分析了电子合同的保全从萌芽到现有状态的发展态势,引出了电子合同存在着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其不能够作为证据解决纠纷,并探讨了电子合同保全的价值以及对诉讼的意义。第二部分讨论了电子合同签订主体的相关问题,这是本文详细讨论电子合同保全的部分。电子合同因产生于网络空间,导致其签订主体的主体身份难以确定。现有确定主体身份的措施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其主体的确定,进而导致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存疑。笔者对电子合同签订主体的身份确认提出了新构想,以期可以保障其真实性。第三部分讨论了电子合同保全的相关措施。这也是本文详细讨论电子合同保全的部分。由于电子数据具有的脆弱性,导致电子合同内容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无法保障,进而不能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使用,这将极大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部分里,笔者介绍当下几种主流的保全方式,以及存证方式。并结合当前几种保全方式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保全构想。第四部分论述了经过保全后电子合同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本章分析了电子合同的作为证据使用的展示程序,审查与认证电子合同真实性与完整的方法,经法庭审查无误后,可以将其确定为证据用以解决纠纷。总而言之,这些问题均体现了电子合同保全的独特之处,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把握电子合同保全的特点,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有助于电子合同作为证据使用,希望能为我国的互联网交易安全和电子合同保全机制作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