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早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节奏,传统的赡养和监护制度,已无法全面应对4—2—1家庭结构和空巢老人出现等现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很大一部分老年人的权益处于立法保护的空白,“社区照管”正是在这一环境下,迎合了我国国情需要所提出的内容,该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于老年人以意思自治为首要选择的价值追求和制度设计,它以其新颖性、独特性、适用性等优势,在理论学术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广泛研讨。因此,运用法学及相关科学理论对其制度内涵进行剖析并建立老年人社区照管法律制度极具现实意义。社区照管制度从形式上看是社会法制度,但究其实质而言,其重在坚持主体地位的自由与平等,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等追求均体现着民事法律的本质属性。该制度是英国社区照顾制度与德国照管制度的有机结合但又不同于二者,一方面,英国社区照顾制度立足于实现养老的目标,但其却忽略了老年人的意思能力,将老年人置于“被养”的状态。另一方面,德国照管法虽体现了对老年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但在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要依托的社会背景下,又无必要的生存土壤。所以,在借鉴英国社区照顾形式,结合德国的照管法内容,并尊重老年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我国社区优势,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照管为内容的民法新制度是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老年人社区照管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首先,运用概念分析法,对社区照管概念进行概述,并对其民法属性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其次,运用演绎和实证的方法,从我国现有制度发展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指出所存在的问题。再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和文献研究法,分析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可借鉴的制度内容。最后,运用法学理论和价值分析法,提出对我国老年人社区照管的具体制度设计。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丰富我国相关理论内容,完善相关法律的配套制度,真正从实际意义上保护老年人养老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