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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预售已经成为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特点,预售的商品房在再交易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和弊端,而且针对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状况,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但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更不用说明晰的法律规定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基础,我国法律对其性质并没有明确,本文将其定性为特殊的远期交货合同。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肯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可行性,不仅有其经济学上的基础,更有法理学上的基础。目前我国关于预售商品房的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复立法却又没有权威的正规的立法文件。各地的规定也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都有。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国家主要依靠行政政策,而政策的态度既不明确也不稳定。本文的目的在于对预售商品房转让制度的统一体系的形成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预售商品房能够从立法开始完善,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立法体系;从政策开始重视,加强保障型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通过合理的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之相关制度的构建,包括登记、银行按揭制度等等,期望能够对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介绍预售商品房及其转让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是探讨商品房预售的性质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法律性质。本文将商品房预售定性为特殊的远期交货合同,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在法律属性上应是债权转让或者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权利基础应当是预售合同。 第二部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立法和制度现状,该部分分析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制度现状和缺陷,预售商品房的转让的最大的缺陷就在于没有区分清楚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的标的,将在建的商品房作为行为标的而禁止。其次是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立法态度不明确,没有正规的立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再者是很大的程度上依靠行政政策来调整,行政政策本身又不统一,使目前我国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法可依。 第三部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制度构建和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目前的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立法建议。本文将预售商品房转让定性为债权让与或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在法律规定上,很多方面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是预售商品房转让毕竟有其特殊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个性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特殊方面的规定作出阐述和分析,主要包括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程序以及效力方面,另外,本文还对预售商品房转让相关的制度的完善和建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