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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实践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效能两大部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一种行政监察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有效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监督作用,将廉洁从政、高效履职贯穿于整个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当中,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行政效能提升,监督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高效、秉公、廉洁地履行行政职能,对我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着眼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对行政效能监察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阐释,通过分析我国行政效能监察的发展现状,指出当前行政效能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除引言部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结论部分总结研究结论、说明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之外,本文共包括四章:第一章分析了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理论逻辑及其关联。提出服务型政府的三个性质,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围绕公共利益开展,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的惠及广大公众;服务型政府在公共财政和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上,政府要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支出,积极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可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可以提高政府的履职能力,最大限度实现公众的利益诉求,可以提高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保证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第二章为我国行政效能监察的现状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从古代到建国初期再到新时期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部分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做法与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建立办事机构、建设监察制度和改进监察方式等方面。首先,行政效能监察的办事机构作为承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职能的有效载体,是具体负责并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我国行政效能监察的办事机构主要有行政监察部门内设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地方政府下设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三种类型。其次,通过制度建设,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督查投诉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最后,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大力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方式,通过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效能投诉网上办理、信息平台电子监控等手段,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结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逐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的监督检查力度。第三章剖析了我国行政效能监察所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职能定位不准确。随着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既有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监察机关承担的事,又有缺位、失位,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二是领导体制不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所以在实践中,行政监察机关完全受制于同级政府,导致无法真正对同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监察机关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为止仍没有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作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依据,而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和笼统,在我国行政效能领域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缺少一部纲领性的法律法规来统领全国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效能监察工作,从而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统一的指导,直接导致各地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时各自为政,具体表现为工作机构不统一,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四是监督检查方式过于单一。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察的过程当中,按照监察介入的时机,可以分为预前监察、过程监察和事后监察三种方式。但实践中,我国的行政效能监察过程缺乏连续性,监督方式的选择上总是过于单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过多采用事后监察,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行政行为的最终结果上,忽视了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过程性因素本身的监督。五是人员力量不足。有些基层行政监察机关内部的效能监察室只有1名纪检监察干部,并且承担全县的行政效能监察任务,致使身兼数职,负担过重,严重制约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监察人员正常履职;目前行政效能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偏大,老化现象日益突出,缺乏活力,造成具备金融、财会、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极度匮乏,同时缺少业务培训,忽略轮岗锻炼,影响整体工作效能的提高。第四章针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行政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与建议,包括: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主要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着力提升政府效能;二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法规政策依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行为的合法性和持续性;三是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将预前监察、过程监察、事后监察三种监察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全部贯穿于整个监察过程当中,实行一整套完整、有序、全方位的监察机制;四是实行垂直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建立专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拓宽行政效能监察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行政效能监察运行机制;五是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