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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行为日趋多样化、隐蔽化、组织化和智能化,侦查方式也随之发展,出现了诱惑侦查等新型侦查方式。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赋予诱惑侦查以合法性,但实质上的诱惑侦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对特定犯罪案件的侦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利器;但是,其运用不当也会产生诸多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诱惑侦查的优势,规制其弊端,有必要将诱惑侦查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以保障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和适度性。因此,笔者从诱惑侦查的概念界定入手,分析了适用诱惑侦查的价值与弊端,考察了美、德、日等国的诱惑侦查制度,并对现阶段构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后就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规制提出制度构想,以期抛砖引玉,推动我国的立法进展。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对诱惑侦查的含义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并通过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的对比,进一步明确了诱惑侦查的界限。
第二章对诱惑侦查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为价值选择提供了依据。
第三章介绍了美、德、日三国的诱惑侦查制度,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
第四章深入分析了构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构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第五章对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规制提出了制度构想,并对失范的诱惑侦查设置了救济渠道,以期实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