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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是大家在尽情享受大自然所带给我们的乐趣的同时,危险也伴随而来。近几年来,在自助游中发生的伤亡事件也在不断攀升。救援机制的不完善,保险制度的缺失等等都使得大家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合理的救济,尤其是当驴友以及驴头在得不到满意的补救而与对方对簿公堂时,法律上的空白更为此类情况的圆满解决带来了更大的难题与更多的争议。本文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而展开来谈,对自助游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随进行分析与探索。本文正文分为五部分,共约两万字:第一部分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作为文章的引言,以案例为切入点,比较各方的观点以及大家争议的主要焦点。通过对每个案例的详细的剖析,归纳出目前在自助游所出现的主要问题。第一章通过对自助游进行细致描述进行分析,尤其是自助游的法律性质,通过各方面的探讨与分析比较,认为自助游更属于社交关系中的一种情谊行为。第二章从自助游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当前我国自助游市场的现状,对情谊行为进行分析,突出驴头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此种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以及注意标准。第三章通过前三章自助游的法律性质、驴头和其他驴友的义务以及各方注意义务的标准的分析,对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性质进行探讨,并对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进行系统的阐述。第四章有损害就有损害赔偿,本章内容侧重对在自助游中出现的损害结果寻求最佳的解决对策,确定责任的承担者,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第五章则是针对自助游中出现的新情况,引入自甘冒险与风险自负的概念,以期望将其引入自助游中,更好的解决自助游中出现的矛盾与争端,保障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