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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承诺制度(又称反垄断和解制度)是反垄断执法中的一项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与相对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通过达成和解来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争端解决方式。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程序中的一项非正式程序。反垄断承诺制度作为现代反垄断执法实施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日益突显,而反垄断承诺制度,这一温和的协商合作式的执法方式,不仅顺应了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也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也对反垄断承诺制度做出了规定,但略显笼统粗略,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反垄断承诺制度要能够得以切实有效的实施,就需要合理正当的执行规范。本文以典型的微软反垄断和解案件为视角,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反垄断承诺制度适用范围与条件、承诺制度的制度构建、承诺制度的执法约束以及配套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反垄断法承诺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促进对承诺制度更深入的理解,对我国有关承诺制度的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使其得以更好的运用。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微软反垄断和解案的案情做出介绍。本文以美国微软反垄断和解案(1998年)、欧盟微软反垄断和解案(浏览器案)和台湾微软反垄断和解案为视角比较分析美国、欧盟及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承诺法律制度。在对这三个案件的和解过程作出说明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美国、欧盟及台湾反垄断法律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规定。第二部分为反垄断承诺制度的基本原理分析。首先对承诺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在阐述承诺制度的概念的基础上比较承诺制度与宽恕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区别,并讨论了反垄断承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三部分是对承诺制度的价值分析,阐述了在反垄断法律实践中适用承诺制度与传统执法方式相比存在的优势以及反垄断承诺制度存在的有限性。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中承诺制度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该部分阐述了我国法律中有关承诺制度的规定,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作出了分析。在前文对美国、欧盟及台湾地区的反垄断承诺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我国承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