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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上交所、深交所相继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短短二十年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市场的繁荣发展,证券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却也屡禁不止,2017年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而我国证券行业的相关民事纠纷却异常冷清。在无讼案例中输入“案由:证券民事纠纷”,从搜索结果中可以看到,2015年之前,平均每年只有10起左右证券民事纠纷,从2015年开始,每年都有四十到五十起,证券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有了明显的上升。当然,这个数字和真正发生侵权的情况仍相差甚远。雪上加霜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同于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欧洲和美国。我国的投资者中有99%是自然人投资者,是典型的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交易量不断上升的同时,由于其诸多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缺乏、投机心态等“散户现象”,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非常容易被上市公司欺诈行为损害。解决证券民事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而监管机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同时对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进行实时监督和并对不法行为实施惩罚是很困难的,如果还要维护受损害的投资者权益更是难上加难。从长远来看,这将为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本文围绕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证券民事纠纷的特点以及传统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发现现行诉讼途径在前置程序、管辖法院、诉讼方式、人员专业性等方面均有诸多限制,而传统调解方式、仲裁方式、申诉方式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使用率不高,从而探寻解决证券民事纠纷的机制应当具备的价值追求,如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程序便捷高效、各解纷主体有效衔接等,以期在未来完善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时中予以充分考虑。然后从投服中心的运行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其纠纷调解部成立的法律依据、典型案例和实践成果,分析其在案件来源、调解人员、调解协议效力上专业性行业性的创新,以及小额速裁机制和先调解后裁决的调解方式创新,还有经验形成的大数据和权威性的创新,探寻其对于新型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最后综合上述分析,提出了几点亟待明确的争议点,包括签订调解备忘录的合理性以及律师参与调解的可能性;同时展望未来,提出在未来发展中可以建立全国性证券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并从机构和职责两方面探究其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司法确认管辖的规定、探索在线调解机制等措施。期望通过分析投服中心这一新兴的证券专门调解解纷机构,探寻新型证券纠纷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