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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商业银行业务运营、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涉及广泛的公众存款利益及债权人利益,直接影响着一国的金融体系的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正是因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地位,各国都对商业银行竭尽一切可能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然而市场经济具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特征,加之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尽管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持严格谨慎的态度,但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发生仍然在所难免。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显露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危机救助、退市支持制度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暴露了监管机构对危机银行面临市场退出时各阶段监管力度和措施方面的缺陷。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督重点向来放在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营方面,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则有所忽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果断让一批难以挽救的商业银行退出金融市场。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实际运用时间只有短短十几年,一些相关的制度、措施还不够不完善,因此,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可依、操作随意性强、资源再分配低效率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经济各方面都加快了全球化的步伐,金融业所面临的考验和压力进入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今天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各种程序和措施将被更广泛和频繁的运用。本文首先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和内涵着手,其次介绍了各国际组织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指引,再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念及实际操作,然后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为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建议当中包括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明确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方式、实施标准以及实施程序,界定各监管主体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中的边界,降低商业银行的退市成本,提高法律手段和市场措施的效率及效果,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完善商业银行退市支持制度,进而能够发挥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法律制度在市场上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