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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全球化发展,我国城市宠物犬数量急剧攀升,这一现象或多或少对我们所有人的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一部分城市居民十分喜爱养狗,另一部分人厌恶或害怕各类犬只,担心犬只会对其家人造成安全威胁,也有很多人对犬只造成的粪便污染、噪音污染提出了抗议,也对可能的狂犬病的泛滥感到忧心忡忡。据成都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为8万多只,2008年初成都市内宠物犬数量猛增到90万只。4年时间,宠物犬的数量增加了10倍。由此推算出,成都的每年的犬只数量增长率为惊人的80%以上。如果犬只增长速度远远超出了社会可承受范围,流浪狗的数量将迅猛上升。我们可以预计如此众多的流浪狗,政府和名间组织均无能力将它们全部饲养在救济中心,那么等待这些流浪狗的只能是被捕杀,这又是各类动物保护组织所不能接受的。再加上城乡统筹发展的加速,成都市的宠物犬数量应该还将继续急剧增加。但由于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饲养管理的法律,相关配套性法规更是处于空白状态,成都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又没有真正起到作用,便必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如宠物交易价格的不规范问题、宠物食品和用品的标准和安全问题、宠物医院的设立和从业人员的资格问题等,无不制约和影响了宠物产业的发展,更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养犬行为规范缺失和宠物产业(销售、繁殖、医疗、美容等)的“假监管”状态绝不能长久持续,否则针对养犬的社会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在我们现行和将要施行的城市管理条例中,都存在很大的问题:第一、不管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还是老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我们从条款中一眼就能看出一些不切实际、缺乏可行性的规定。第二、政策针对性不佳。如“一户一犬”的规定的设置初衷是减少犬只数量,但实际效果可能是非但不能减少犬只总数,还会增加流浪犬数量。第三、政策条款不够详尽,却又存在多余的表述。第四、政策的执行不力。不少养犬市民并不知道养狗要办狗证,不知道什么是老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和新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几点改进意见:第一、社区引导协调,实现“协调养”模式。回溯我国各大中城市养犬立法的进程,总体上经历了从“无限制养”、“禁养”到“限养”,再到“协调养”的路径。“无限制养”和“禁养”模式基本已经销声匿迹,如何权衡“限养”和“协调养”的利弊,将最终确定我国城市养犬立法的模式选择。第二、芯片和狗牌的强制使用,推动犬只饲养的的“实名制”。将目前使用的《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健康证》合二为一,改制成较为先进的双界面IC卡,所有犬证号码统一使用犬主身份证号码,建立犬类监护人制度,并通过管理软件的设置和电子芯片号码建立链接,既节省了每年证牌的制作费用投入,降低管理成本,又能为一线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推进犬只的“实名制”,提高大城市犬类的管理能力。第三、坚持免费的办证机制——重罚款、轻收费。我国部分城市在九十年代先后对养犬行为用收费的办法来限制。犬伤人、犬吠、犬粪等问题和犬只数量的多少确实存在天然的联系,但是给“厌犬者”带来的痛苦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犬类,而更多是养犬者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法规的导向作用和惩戒作用的缺失。根据国际经验,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犬只管理方法更加合理和有效。只要做到“以罚养律”,免费的办证模式并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担忧。第四、科学制定禁养品种及范围,提倡饲养纯种犬。一些人主张禁养大型犬的主张,笔者持反对态度。因为大型犬的受众比例颇大,草率禁养空得不偿失,而且大型犬也并不是易伤人的恶犬、烈性犬,因而没有理由得到和小型犬不一样的待遇。禁养品种的设定,为了符合科学性,就不能以大小来划分,只能按危险性划分。我建议学习外国经验,在中国正鼓励大家饲养纯种犬,只有大部分犬只为纯种犬,我们限定饲养品种的规定才具有现实意义。第五、用绝育手段严格控制城市犬只繁殖权。狗的繁殖速度很快,犬只繁殖控制的必要性。我认为,我国的流浪犬问题已经十分严重,我们不得不考虑国外普遍对犬只采取的绝育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对犬只实施绝育是有效控制犬只无序繁殖的有效手段,母犬和公犬都可以,而且应该接受绝育手术。除此之外,本人还认为应当完善宠物犬监护人制度,建立“重服务、轻盈利”的官方兽医体制,以及养犬违规的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