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中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 ——以科达股份为例

来源 :广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jy267323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此后,定向增发这种再融资的新方式被我国上市公司广泛地采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再融资手段。定向增发除了能够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还能帮助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优质资产注入和战略投资者引入等目的。尽管如此,定向增发涉及到上市公司利益在新股东与未增发的原股东之间的再分配,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定向增发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监管程序还不够健全,无法全面深入地对定向增发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管,这就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低价发行股份、高估注入资产价值等手段来实现利益输送提供了可能。本文在研读、梳理定向增发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科达股份2016年的定向增发为案例,分析它在本次定向增发中的利益输送行为,以及定向增发后的市场反应和相关财务指标。本文首先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主要类型、发展现状以及利益输送的手段。然后对定向增发和利益输送这两个核心概念进行解释,并对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介绍。其次,对科达股份的定向增发过程进行了梳理分析。分析发现,科达股份存在低价发行股份、高估资产价值和减持套利三种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且案例公司存在两次召开董事会,从而修改定价基准日的行为,这是一种极为少见的现象。再次,针对此次定向增发事件,本文分析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及股票发行公告日的市场反应。结果显示,董事会公告日具有积极的公告效应,短期内市场反应良好;而发行公告日的市场反应是消极的。另外,财务指标的分析结果显示,本次定向增发削弱了科达股份的盈利能力与发展能力,公司并没有实现其在交易报告书中提到的提高公司业绩和增厚股东收益的承诺。最后,文章针对科达股份的利益输送行为,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角度提出了优化定价机制、完善资产评估机制、限制大股东在定增前后的减持行为以及提升投资者专业能力等一系列对策。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