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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的角色转变,PPP愈发展现出了旺盛的发展势头和强大的活力。在这样的背景下,PPP的相关立法工作也需要更加积极地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的要求之后,自2013年起,PPP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政府对PPP的规制仍然以政策性规范为主,PPP法律规范则逐渐暴露出数量少、位阶低、实效性差等缺陷。从实践的角度也不难看出,在PPP项目推进过程中,完备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单纯的政策规制越来越难以应对各种新型问题,因而令业界在肯定PPP未来前景的同时也产生了真真切切的担忧。因此,本文尝试从法政策学的角度,对PPP的各种现有规制手段进行分析和解读,找到现有规制体系由于立法滞后及政策缺陷等因素给PPP模式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目前,以政策规制为主,立法规制为辅的PPP规制总体架构尚未发生根本的改变,绝大多数PPP项目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通过发布政策性文件予以引导和推动的。但是,有关PPP的各种政策性文件存在合法性监督缺位、稳定性不足,规定内容相互矛盾、部门利益诉求明显、政出多门等诸多问题,客观上造成了PPP规制手段互相节制、规制体系混乱、政府行政权力滥用、朝令夕改、社会资本犹豫不决等负面效应,致使很多PPP项目陷入签约难、推进难的困境之中。本文主要以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制文件为参照,系统分析和反思我国现有PPP相关立法与政策规制体系的现状和问题,并尝试对PPP规制体系进行改革和重构,找到PPP规制立法的有效策略和方法。本文认为,应将PPP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以及其他各种PPP规制工具有机结合,准确把握PPP发展的核心,加快建立以一般性立法为纲、特定行业及地方立法为目;立法规制为主、政策及其他规制为辅的“立法规制-政策规制-指引指南-合同管理”的PPP多层级立体规制体系,确保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机制的PPP模式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