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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芜湖市镜湖区的社区自治情况为考察对象,在调研的基础上,试从政治学的角度探析它的成败得失,以期对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建设和谐社区有所启示。 全文分引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引言简要阐述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性及社区自治与和谐社区的关系。正文一开始从社区自治发展的历史轨迹、社区自治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对社区自治进行了简单的概述。接下来对芜湖市镜湖区的社区自治状况进行了考察。笔者从芜湖市镜湖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的换届直选到民选后的建章立制都进行了全程追踪调研。各社区基本上都在各自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的指导下建立了民意决策机构、基层自治机构、自治监督机构、核心领导机构“四位一体”的社区治理结构,也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和谐社区的进程,但是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如社区自治的行政化色彩依然很浓烈,表现在社区功能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上;社区居民自治参与不足,表现在居民参与分布不均匀、参与范围有限等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不完善。社区自治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使居民对其认同感降低;单位制度的存在消解了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居民具有的臣民意识和自身素质不高影响了居民社区参与的主动性和价值取向。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社区自治的对策,即效法武汉经验--调整社区与区、街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根除区、街政府部门的“包办式”制度;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探索社区自治新体制;改变动员型参与的方式,变革社区自治参与的方式;对社区自治给予法律和财政上的保障。最后文章在结束语中指出,建设和谐社区并非一日之功,要从很多方面去完成,但是完善社区自治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