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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是社会公众对外界事物主观反映的心理活动,司法则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法律实践,必然要面对社会公众的各种评价,受到民意的影响。所以民意是司法不可回避的话题,民意与司法的关系也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特别是在民意与司法关系紧张的当下,如何看待民意与司法关系?如何认识民意与司法的冲突?如何分析民意与司法冲突的成因?以及如何在民意与司法之间寻找一条协调的路径?这些都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以上核心问题,本文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导论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一章主要论述民意与司法的基本关系。通过对民意的词源考察及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界定民意的概念,阐述民意的形成和表达,并针对网络时代的背景分析了民意的特征,最后从正反两方面论述民意对司法的影响。第二章主要从历史和域外的角度对民意与司法进行对比考察。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民意,为此也设立许多畅通民意表达和民意听取的制度。在域外的美国、德国等其他国家,也非常注重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处理。笔者希望通过对中外民意与司法关系的考察,对协调中国当下民意与司法关系起着借鉴作用。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民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危害。民意与司法主要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事实与民意事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方面存在着冲突,究其原因既有司法方面的,如司法独立不够,司法腐败严重等,也有民意方面的,如民意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等。民意与司法的冲突对司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如降低司法的公信力、损害司法的权威性、不利于司法的稳定性等。第四章则是探讨如何实现民意与司法的协调。首先应明确司法对民意的立场,司法要理性分析而不是盲目认同,司法既要保持独立又要顺应民意,司法既要维持稳定又要顺应时变。其次,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协调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司法既要保持独立又要加大公开的力度,加强与民意的沟通,认真、及时、有效的做好民意的筛选、回应和吸取工作;另一方面,民意的表达应理性化,民众不应滥用言论自由,要提升自身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