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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第一章开头介绍了金融衍生品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得出衍生品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是7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变量的大幅度波动,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原因则是金融机构争夺客户竞争的需要以及投资者在频繁经济波动下的套期保值需求。后两节则从不同角度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种类划分,进而分析了金融衍生品在为人们提供投资机会、套期保值的同时所带来的各种风险。第二章承接第一章,在第一节和第二节从金融衍生品在加大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衍生品在OTC市场上的快速发展两个方面论述了金融衍生品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新挑战,并在随后的一节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过程以及表现形式,对以上两节进行了佐证。第四节通过建立的一个简化的监管创新博弈模型,在假定监管和创新双方信息完全对称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分别进行博弈分析,然后进行比较,得出信息不对称和创新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对经济形成破坏的特性是导致监管始终难以跟上创新步伐,并疏于监管的重要原因。通过上述的论证在该章的最后一节提出论文的论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是未来金融监管的核心。论文从第三章开始针对现有监管的弊端展开论述,在前两节中先讨论了在金融衍生品监管过程中的相关交易主体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相关交易主体,主要从绩效考核的改进方面提出了降低衍生品风险的建议;对衍生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评级机构则,是从其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力的角度来讨论,并提出改变这种状况的方法。第三章是对监管体系的核心(监管机构)讨论,通过对西方三个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并结合美国这次的次贷危机,分析了多头监管和机构性监管方式在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监管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并建议建立以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为最高监管部门,下设功能性监管和机构性监管两类职能部门,并有权对其二者之间进行协调的监管组织构架。最后一节则是在上述三节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后针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工作重点,这其中包括对衍生品创新的规范和将OTC市场衍生品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去,并给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论文的第四章提到了对衍生品进行监管的具体手段,通过第一节引入德塞和洛的金融创新理论分析了金融衍生品的可拆分性,并根据该理论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另一种意义上的拆分,将衍生品拆分到风险可见的程度,即基础构成要素的层面。接着在第二节就讨论了金融衍生品监管中基础要素的选择方法和标准以及如何去建立基于要素的风险监管模型。在第三节介绍了基于要素的敏感性分析法在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系统性监管的优点,而第四节通过在假设运用该方法的前提下,对次贷危机是否还会发生做了分析,进一步强调敏感性分析法在金融衍生品系统性监管中的作用,最后一节则是讨论了在假定一切监管都最终没有避免危机爆发情形下的补救措施。论文的最后一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论证了在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一国监管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间监管的合作与融合,这是各国监管机构和监管手段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论文的主要观点就是,通过变革金融衍生品相关各方尤其是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并重视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从而最终形成一个规范衍生品发展;最大程度提高其有益的一面,削弱其有害一面的监管环境。论文的主要贡献是,第一不再将金融衍生品监管的责任仅仅局限在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而是建议相关各方都必须做出适应衍生品监管的变革,第二则是提出了在进行功能性监管的变革的同时不应该忽略甚至取消机构性监管的观点,第三,将在单个经济体风险管理中已经被VAR等风险管理方法取代的敏感性分析法用于金融衍生品的系统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