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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为一篇基于功能翻译目的论三原则,对《XX市排水疏通应急设备采购招标书》进行汉译英的实践报告。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在中国,随着国际招标的开展变得愈加蓬勃,招标文件的翻译也变得日益重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严谨、正式、准确的翻译能确保国外的投标人正确、高效地对招标做出响应,从而有助于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和高效实施。因此,对招标文件的翻译技巧和翻译方法进行总结和归纳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对类似文本的翻译也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本翻译实践的原文选自译者在翻译公司实习期间所做的翻译项目,总字数约20000字。译者通过阅读源文本以及根据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确定源文本既是法律文本也是信息型文本;由于源文本语言严谨正式、目的明确,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招标文件的文体特征的对等体现,并将源文本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给目的语读者。所以,本翻译实践尝试运用德国功能派学者费米尔(Vermeer)提出的目的论为理论指导,以期达到翻译的预期效果。报告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从五个章节进行描述,分别是翻译实践的任务、该文本的翻译过程、理论基础、案例分析以及对翻译难点和启示的总结。在报告的主体部分,作者以目的论三原则作为理论支柱,根据源文本的交际目的,运用词性转换、转态译法、换序译法、增译法、直译法、顺译法等翻译方法使目的文本具有严谨性和正式性,有利于实现招标文件的严谨性、正式性、可读性和清晰性。本翻译实践报告重点探讨了招标文件的翻译规律:招标文件的英译应以目的论三原则作指导,灵活运用不同的翻译方法使译文符合目的语招标文件的标准,最终实现招标文件的功能。招标文件翻译必须体现其文体特征,行文严谨、正式、规范,并符合目的语的思维模式,使源文本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目的语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