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改革。目前最高院已陆续在全国成立6个巡回法庭并开始正常运作。文章针对最高院巡回法庭的运行情况中的若干方面,从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内容为:绪论部分对最高院巡回法庭进行概述。就本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最高院巡回法庭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并对最高院巡回法庭设立的目的进行了阐述。第一章对最高院巡回法庭相关立法从实然和应然两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学分析,指出其立法位次较低、立案标准和运作程序不明确,进而影响最高院巡回法庭运作的形式正义性和规范性。第二章对最高院巡冋法庭组织设计问题和司法成本现状进行法理上的解构,指出最高院巡回法庭在现有的运行模式中存在缺乏巡回特色、运作成本过高的问题,并就如何体现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巡回特色和程序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第三章针对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审级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定位使其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产生一定的冲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