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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梳理国有资产及其治理监管体系的脉络,分别从公司法的横向视角和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三层架构的纵向视角分析、论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地位。本文分为4个部分。第一章,分析我国国有资产的历史和现状,论述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治理、监督和运营。第二章,探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概念,阐述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制衡体系,论证它的法律性质以及功能。第三章,通过对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三层架构下三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外部联系的讨论,推导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地位。最后,得出研究的结论并指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它的股东不但是惟一的,而且是特定的。因此,它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的范畴。通过授权经营,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之间确立了监管、出资与授权经营关系。授权经营关系的实质是信托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受托人,不仅要接受私法规范的调整;而且作为国有资产运营的被监管者,还要接受公法的规制。因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有公、私法交错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