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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也在不断增多。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不管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过去一直是由政府部门单独提供和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数量上,政府的财力不足以支撑更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在质量上,政府部门的供给缺乏一定的效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能达到公众满意的水平。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已经很难再继续单独地供应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供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广泛吸纳民间资本进入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领域,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 乘着经济发展的东风,我国的民间资本也在飞速地成长。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的积聚,民间资本在数量上有了质的飞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战略资源。同时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令人瞩目,不但获得国内消费者的信任,还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当下民间资本是我们实现国家富强的主力军,我们应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促进民间资本流向更多的产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产业和公共产品领域是符合如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一方面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的公共支出,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民间资本的效率,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我国政府近来一直呼吁号召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的投资,但民间资本的反应并不激烈,积极性不高。 在世界范围内,私人部门参与公共领域的投资都是一种流行的必然趋势,便由此产生了PPP模式。PPP模式就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形成合作的伙伴关系,双方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收益和责任共担。在PPP模式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可以取长补短,把各自的优势都发挥出来,又避开自身的缺陷,有利于公共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PPP模式的项目复杂且周期长,项目进程中会出现很多未知的不确定性,该模式在实践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在实践中,造成PPP项目潜在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的因素有很多,但PPP项目中涉及的不完全契约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或者说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根本原因在于PPP项目中的不完全契约。 PPP项目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其中最核心的是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的契约关系。PPP项目实施过程其实就是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投资者签约、履约的过程。分析清楚了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的这个契约关系,也就了解了阻碍PPP项目成功运作的原因,也就揭开了民间资本参与度不高的秘密。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确定为在PPP模式下,我国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契约关系。本文试图从不完全契约的角度深入,在PPP模式理论的基础之上,分析政府与民间资本的PPP契约的性质、实施机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的内容。在第一部分,从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参与PPP模式的积极性不高入手,梳理了目前关于PPP项目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一些研究,发现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研究很少,便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发掘出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研究在PPP模式下政府与民间资本的不完全契约问题。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共产品理论、PPP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夯实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PPP模式下政府与民间资本不完全契约的表现形式和特征,主要包括契约主体的特殊性,PPP项目适用范围的特殊性,契约信息的不完全以及契约实施的不确定性。接着在第四部分分析了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政府与民间资本行为目标不同,地位存在不平等,同时存在着预见成本、缔约成本和第三方不可证实成本。第五部分对泉州刺桐大桥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对第六部分的政策建议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启示。在全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反思自己的不足。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与民间资本契约的不完全性是客观存在的,本文主要是在分析原因之后,给出相应的对策来降低其不完全性,使得PPP项目更好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