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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临时参议会成立于1939年10月,至1946年1月重庆市参议会宣告成立而结束,在重庆地方组织架构中运行时间愈六年。由于重庆乃中国战时首都和国民政府陪都,因此市临时参议会的运行受到国民党中央的重视和直接指导,故重庆市临时参议会的运行状况及其成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及其领导人的意图,也为其他省市临时参议会的运行提供范本。从宪政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移植及其实践角度论,临时参议会又是我们观察议会制度在中国地方层级尝试与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临时参议会就其性质而论,是一个咨议机关。根据1938年9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以下称“条例”)的规定,“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促进市政兴革起见特设市临时参议会”,这说明市临时参议会是为了抗战而临时设立的咨议机关,国民党当局希望通过该机关的设立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力量对于参政的要求,缓和与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增加政权的合法性,又使其参政议政的范围与程度掌控在自己手中。而抗战这一特殊环境又急需加强中央与行政集权,不大可能为地方分权和社会分权留下多少空间;同时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力量聚集也还没有达到迫使国民党实质放权的地步,因此具有过渡性的市临时参议会得以出现。市临时参议会的职权有五即:议决权、建议权、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权、询问权、自由发表意见权。可见,市临时参议会既无立法权,也无财政权,只是拥有一定程度的行政监督权。而且从重庆市临时参议会实际的运行情况观察,也没有超出国民政府对临时参议会的定位。
重庆市临时参议会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力求突破“条例”限制而谋取更大的监督权。临时参议会的运行主要是实行会议制度、提案及审查制度、驻会委员会制度、提案和决议案的执行反馈制度等,但参议员并不满足于该“条例”的限制而欲突破,为了加强对市政的了解与研究,增强对市政府的监督,参议员力图通过组建市政视察组等措施以强化议政功能;为了拓展临时参议会的功能,成立了各种临时性机构:重庆市建设期成会、重庆市地方自治促成会、筹设陪都建设协进会、重庆市自治法规研究委员会、市议会促成委员会、重庆市地方自治协进会等。第二届临时参议会在运行机制上有所变化,如对市民及市民团体请愿作出决议,并要求市政府及时处理;设置民意箱以了解社情民意等。
从重庆市临时参议会所通过议案的类别分析,财政经济建设领域始终是参议员关注的重点。第一届临时参议会通过的195件议案中,财政经济建设类议案89件,占整个议案的46%;民政自治保安类议案69件,占35%;教育文化类议案23件,古12%;其他议案14件,占7%。二届临时参议会通过的196件议案中,财政经济建设类议案88件,占整个议案的45%;民政自治保安类议案59件,占30%;教育文化类议案35件,占18%;其他议案14件,占7%。这说明重庆的财政经济建设任务繁重,需要朝野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但在六年之中,临时参议会关注的重心却在发生变化,由关注市政建设问题到民生问题再到地方自治的转向。
从横向考察,市临时参议会的影响渗透到了重庆的各个方面。就地方而论,它通过了涉及地方民政自治保安、财政经济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案391件;通过了市民及市民团体请愿案48件;通过对官员的询问、对市府各局处工作报告的决议、对市政的视察、组织临时机构对特定问题的研究等方式发现问题并督促对问题的解决。就中央而论,通过发出通电、请市府转呈意见与建议等途径影响中央政府的决策。就外交而论,通过发出通电、对记者发表谈话、发表告市民书等谴责日本侵略者的狂轰滥炸,同时从精神上鼓励军民团结抗战。
市临时参议会与市政府之间是以合作为主、监督为辅的关系。根据咨议机关的定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来控制参议员参政议政的程度与范围,引导参议会讨论的议题与形成的决议向有利于政府方面倾斜。首先,通过遴选方式产生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这是国民党中央与地方党政当局控制参议会的关键环节,而且参议员任期的延长与否之权操控在行政院。其次,国民党党员占了参议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国民党当局企图使临时参议会国民党化,以达到对临时参议会控制的目的。再次,引导临时参议会重点讨论政府所关心的问题,以便控制大会讨论问题的范围与进程。每次大会开幕时,中央政府的代表、重庆市市长、市党部主任均要发表演讲,根据政局的变化对大会提出希望与要求,引导参议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临时参议会遵照“集思广益,促进市政兴革”的定位,对政府采取合作方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第一届临时参议会共提出提案205件、通过195件,通过市府各局处工作报告决议案61件。在交市政府执行的192案中,执行129件,执行率为68%;部分执行29件,古13%;未执行34件,占19%。第二届临时参议会共提出议案212件,通过议案196件,交市政府执行者184件,由于二届五次大会通过的议案执行情况未见记载,因此有明确记载交政府执行的134件议案案中,执行76件,执行率为57%;部分执行24件,占18%;未执行24件,占18%;不详为10件,占7%。虽不令人满意,但应该说仍然是有成效的。
临时参议会是以地方民意机关的面目出现,而民意机关存在的实质就在于其对政府当局的监督与制约,尽管它是临时的,既无立法权、又无财政权,但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监督政府的功能。首先,明确临时参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府会合作”而不是“府会一家”。其次,临时参议会通过对市政府各局处工作报告的审查、询问及作出决议等方式实施监督。再次,临时参议会对市政府执行议案的情况进行追踪与监督。议案的执行情况始终是临时参议会关注的核心问题,因为它关系着临时参议会存在的价值。临时参议会对议案执行的追踪与监督主要有:一是建立议案执行的追踪机制——驻会委员会。二是临时参议会大会期间专门就市政府实施大会提案情况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案。三是针对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而市政府又未能解决者,参议员在大会上反复提出议案督促市府予以解决。第四,开展市政视察并提出视察报告、参加各种委员会等督促政府改进工作。第五,在税收问题上与政府发生冲突,要求市政府减免捐税,要求中央政府修改或废除相关法规,以减轻市民负担,通过不断提出议案的方式,使问题逐步解决。
重庆市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均来自工商界、金融界、文化教育界、农界、妇女界、新闻界、工会、律师、会计师、医师、士绅等,从参议员的构成来看,基本上可以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而且临时参议会能代表民意也为各方所认同。两届临时参议会所通过的391件议案,都是来自社会各界的参议员所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议案,反映了民众及民众团体的愿望和要求。从有记载的48件市民及市民团体请愿案分析,主要涉及市民及市民团体的权益受损、迫切需要救助的案件,为此临时参议会组织审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沟通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决议案要求市政府执行,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上颇著成效。市临时参议会有10次大会是在抗战期间举行的,日机轰炸造成重大损失,而临参会在督促政府采取应对措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临时参议会的代表性不足,而且所起的作用仍然有限,表现在:一是参议员产生方式为遴选,是由政府选择的,而不是民选产生;二是参议员并不是来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工商金融界占了一半以上,而占市民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工人则代表严重不足。三是参议会属临时性质,它只是一个咨议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它通过的议案不是法案,市政府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因此,即使参议员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议案的执行仍然难如人愿。
从重庆市临时参议会与市政府关系的视角考察,笔者将其归结为:以府会合作为主、监督制约为辅的地方民主实验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地方精英参政议政,政府引导议题讨论;政府施政适度公开,临参会实行有限监督;议案执行有所保留,权利保护有所进展。显然,这一实验模式,只是走向宪政民主的过渡形态,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宪政民主的根本指向在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政府权力独大,社会力量不能与之平衡,政府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这使保护公民权利的目标无法实现,因此需要在民主要素的积累中完成向宪政民主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