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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调查制度,反映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本质要求,它作为一种量刑方法和量刑工具能够让法院在做出正确刑罚前,充分了解被告人各方面的情况,获取最全面的量刑信息,并做出科学的分析,得出合理公正的刑罚,进而选择最恰当的处遇方法,使被告人尽快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现代的量刑调查制度滥觞于美国,在西方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目前在世界各国都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而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起步较晚,只在部分地方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且存在着名称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调查主体不统一、调查内容不明确等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从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渊源出发,总结了量刑调查制度的域外司法实践特点和国内司法实践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提出相应建议。全文共约两万四千字,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概论。本部分主要是从量刑调查制度的概念、渊源出发,分析其存在的正当性根基,论证量刑调查制度的刑法学意义。第二部分,量刑调查制度在域外的司法实践。域外考察主要是通过分别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在量刑调查制度方面具有借鉴意义的国家和地区,概述量刑调查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情况,总结出他们在这方面的特点。本文在这一部分主要选取了英美法系国家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我国香港地区,主要选取了大陆法系国家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完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量刑调查制度的国内司法实践情况。在这部分笔者有代表性的选取了苏州市平江区、上海市长宁区、安徽合肥市、山东青岛市、四川成都市、湖州市南浔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丰台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个城市且以青岛市法院和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审判案例为重点来分析我国现行量刑调查制度的司法实践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行量刑调查制度存在调查主体和调查内容不统一、适用范围狭窄、报告名称不规范、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第四部分,量刑调查制度的完善建议。对于量刑调查制度的完善,笔者分别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包括规范量刑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明确量刑调查报告的名称、统一量刑调查制度的主体、扩大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量刑调查制度的内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重点是量刑调查主体的统一、量刑调查适用范围的扩大和量刑调查内容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