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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最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地方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侵占耕地特别是侵占基本农田的问题愈演愈烈,加之农业收入水平较低,耕地使用者大都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出现了大量的抛荒、撂荒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耕地保护问题,我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对相关主体予以补偿,以避免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但是,考虑到我国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设上起步较晚,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因此,可优先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为我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经验。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部分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内涵和理论依据。首先,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涵义,区分了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与其他相似概念的关系。其次,阐明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立法现状的介绍。厘清了我国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立法现状,总结了各级政府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关于耕地保护补偿经验的介绍。对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在耕地保护补偿实践中的有关制度予以介绍,在为我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提供有益经验的同时,也说明了构建该制度的紧迫性。第四部分是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律对策。该部分在根据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