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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司法鉴定部门和其中的鉴定人员并不在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名单之中,这就造成了公安机关鉴定人员准入制度的松懈,鉴定人员鱼龙混杂,业务能力良莠不齐,鉴定意见屡屡遭到质疑。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公安司法鉴定的研究,深化公安司法鉴定改革,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司法机关采用的其实是典型的公、检、法接力式“司法行政化”体系,一切按照以侦查为核心的模式在运行,在这样的体系下,司法公正性自然难以保证。研究公安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可以确保公安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树立公安机关在司法工作中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信任度。本文试图通过四个部分来对此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分析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对公安司法鉴定的概念、类型、原则等进行阐述。然后介绍公安司法鉴定和公安侦查鉴识的联系和区别。第二部分结合自身的实务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实际流程来剖析现今我国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安司法鉴定的主体问题;公安司法鉴定程序中启动权的不平等、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监督不力、质证环节缺失问题;公安司法鉴定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第三部分寻找造成我国公安司法鉴定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沿用苏联的侦查鉴定模式的历史原因;公安机关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思维;我国司法鉴定相关的立法滞后。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我国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存在问题的对策:重新设置机构确保公安司法鉴定的鉴定主体的独立性;完善公安司法鉴定的程序;出台全国司法鉴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鉴定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