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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演律是借用“生物重演律”的概念,来研究企业组织发展和个体企业成长的规律。生物重演律是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E.Haeckel)(1866年)根据动物形态学和胚胎学的研究成果所提出的定律,即生物在个体的发育过程中,会重新演化其物种的主要进化阶段。以哺乳动物为例,其早期的胚胎都很相似,都有鳃裂,似乎重现了它们远古生活在水中的共同主先的特征。笔者由此受到启发,通过对比企业组织的发展过程(封建时期的家庭作坊——资本主义初期的个体业主制企业——工业时代的合伙制企业——现代社会的公司制度——发展趋势的集团企业)和个体企业的成长过程(个体户——个人独资公司——合伙经营公司——股份公司——控股集团公司),发现企业组织的发展与个体企业的成长之间同样存在相似的经历。借鉴生物重演律,提出企业重演律这一命题,即企业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会重新经历企业组织上千年的发展历程。 结合前人的论述,作者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另僻新途,去分析企业演化的过程和影响因素。首次提出把企业演化和企业成长严格区分开来进行分别探讨,从而解决了以往理论在企业演化上的一些争端。强调企业演化是企业组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变革的现象,是一个历史的、长期的过程。而企业成长则是具体的企业个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产生、壮大的过程。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同时通过对比企业的演化过程和成长过程提出企业重演的规律。本文在理论上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明确提出把企业演化和企业成长区分开来研究,说明二者内在的不同。(二)理顺企业演化和企业成长各自的影响因素和路径,改变以往理论在因素和路径、演化和成长、内因和外因上的混淆。(三)提出企业重演律假说,并进行逻辑推演证明。 在关于企业组织的演化上,笔者认为整个社会的技术变迁是促使企业作为一种组织逐步演化的;随着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促使作为社会财富生产的单位——企业,在组织形式上发生变化。而制度创新是企业组织形式演化的约束路径。制度变迁是由经济变化决定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能动的反作用,当一种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它将对其有促进作用;当它不适应时,会对其有阻碍作用。在企业的演化上,制度变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当一种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