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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了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并要求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在经济发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生力军,它们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动机,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内需、促发展中起到日益凸显的重要作用。虽然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融资困难是大多数创新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普遍问题。由于缺少资金,一些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走入“死亡峡谷”。“十一五”以来,我国在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这仅仅只是开端。2011年5月,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了“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①因此,研究完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分以下四个章节进行阐述:第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概述。主要阐述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并总结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及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阐述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现状。首先是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及主要融资渠道;其次是着重描述我国目前的相关融资制度。第三,通过对美国、日本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及相关融资制度的介绍,总结出对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借鉴与启示。第四,通过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实施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的介绍,总结出笔者对我国现阶段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建议。目前,我国国内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制度的研究比较多,但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少,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就是紧贴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律师办的工作经验,以国家自主创新区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各项金融试点工作为切入点,从而提出建设完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