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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的作品涉及诗文、小说、戏剧、时调、俗曲、民歌、笑话、笔记、杂著、经史等诸多领域,它们多属于通俗文学或民间文学,是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的结晶。对其民间审美观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全面搜集、整理冯梦龙零散的民间审美思想,结合晚明社会背景和作家的生平、文学实践活动,分析民间审美观的概况,并总结其价值,探讨它对后世的意义。首先,从历史语境、思想文化基础和人生体验等角度,追寻冯梦龙民间审美观的成因。随着明代商业的迅速发展,江南地区涌现出一大批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使得民间市民队伍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不断扩大。而底层文人与市井百姓日益频繁的交往,进一步增强了民间文化的发展力量,促使民间文艺不断发展。此外,社会尊情适性思潮和崇理思潮并行,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而冯梦龙个人的学习、交友、感情、人生价值选择等因素,与冯梦龙民间审美思想的形成有密切关联。其次,本文重点探讨冯梦龙俗、情、理相统一的民间审美观。冯梦龙从“俗”、“情”、“理”三个维度,在俗文学作品中阐释自己的民间审美观,主张俗、情、理并重。他坚持“从俗谈”的审美原则,主张民间文学作品适俗而不媚俗,通俗而又劝俗,以俗人为中心,借用通俗的语言,讲俗事、谈俗情、道俗理。冯梦龙把情看成一种适切于民间的新的审美范畴,强调“主情论”,倡导以情为教,使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建立一个和谐共荣的美好世界。同时,他提倡“崇理说”,“理”不仅指事理、情理,还指人的理性和智慧,与程朱理学有根本区别。冯梦龙重视“理”的真实性,密切“理”与生活的联系,推崇智慧和谋略,倡导理性认知与实践相统一。依托俗、情、理相统一的民间审美观,冯梦龙在诸多领域开展文艺实践。以俗劝世,从通俗、欲望、风俗、俗文学四个方面,描绘市民的日常生活;以情为教,采用小说、民歌、戏剧、笔记等多种文学样式,描写普通民间百姓悲欢离合的情感世界;以理服人,宣扬劝善惩恶的伦理教化思想,否定不合理的欲望。在俗文学作品中,俗、情、理相互交织,最终构建了事有真假、情理必真的虚实观,两情相悦、好色不乱、理顺人情的婚恋观,以及以义取利、利义并举的金钱观。本研究认为,冯梦龙的民间审美观,有效地衔接了民间文学和文人精神传统,雅俗并重,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产物,对后世具有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极大地推动了民间文化同其它文化的交流融合,乃至对当今的文学和文化发展具有价值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