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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化工制造不断发展,智慧城市逐步推进,为居民及企业服务的垃圾焚烧处理业务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政府资金有限,因而引入民间资本,采取BOT的融资方式最为常见。在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居民垃圾、工业垃圾数量产量不断增加,无可非议的是其对于环境的污染愈加严重。因此国家对于垃圾处理类企业需求逐渐增大。由于环保类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大,回报周期长,因而政府通常将其承包给企业进行建设运营。理论方面,《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对BOT业务进行了规范,但具体会计核算仍存在问题,会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两项解释公告深入对比,以及香港上市S公司进行案例实究方式探讨环保类企业BOT模式下会计处理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解释公告做出理论贡献,同时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处理建议。首先,笔者对BOT项目进行了概念的介绍以及相关特征的分析,同时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公告相对比,得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相对趋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的结论。其次,笔者对于A股、H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探究其对于会计属性、入账依据、后续处理方法的披露情况。然后,通过H股上市公司S公司的BOT项目会计核算案例分析,从实务方面进一步探究企业确认、计量、报告BOT项目的规范,总结了S公司会计处理成功之处与存在问题。最后,总结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相关建议。我国学术界对于BOT项目的研究大多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即使加入案例一般都是路桥公司为样本,而对于垃圾处理企业这样的特色典型行业企业研究少之又少。本文以遵循国际规范的境外企业为例,结合我国垃圾处理企业的现状进行研究,从而推动我国BOT会计规范的丰富与完善,对企业有一定的实际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