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足生活水准权概念解析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velsetsharo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适足生活水准权是一项不同于生存权、社会救助权、最低生活保障权等其他社会权的基本人权,它是一种维持免于匮乏和满意生活水准的权利。以“适足标准”和“生活水准”作为切入点的研究会使该权利的概念更加明晰并区别于邻近权利。然而,抽象的权利无法实现有尊严且体面的生活。因此,在由抽象权利向具体权利转化时,法律主体的界定无疑会更好地落实适足生活水准权。在明晰了这一权利的尊严内涵及法律主体时,反观我国对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具体实践,会发现问题所在,而权利的赋予与可行能力的保障将会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其他文献
国际青年运动属于国际政治运动的一部分,至今已经有百年的历史。近代以来,青年在民族发展、文化变迁、社会改革中开始逐渐成为中坚力量,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上世纪九十年
民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和美好的向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民主建设一直是政治建设中的重点。中共领导人邓小平为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付出了
克沃尔是生态社会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之一,由于他深刻认识到传统生态社会主义存在的种种局限性,强调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生态社会主
但凡有上诉制度的国家,都存在上级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形成的对下级法院的威慑力量。这种威慑力量不同于宪法所规定的审判监督,也不同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