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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纵观我国增值税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1979年的局部试行到1983年全国推广,从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到2012年增值税扩围改革,不难看出,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行征收,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不利于发挥增值税“中性”的优势;征收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又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且无法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两税并行的各种问题也日渐显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完善税制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我国自2012年初开始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截止目前该行业试点已推广至全国。 本文在现有“营改增”问题的研究基础上,以最早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企业视角和投资者视角两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对改革行业的改革效应。企业视角的“营改增”效应的实证研究中,分别对改革带来的整体税负变动和改革政策对企业绩效的短期影响两个角度分行业进行分析。经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在实行“营改增”初期,并未加重企业整体税负,并且改革并不会对交通运输业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有较为显著的负效应。投资者视角的“营改增”效应的实证研究中发现,“营改增”政策对现代服务业乃至总体上大部分企业的未来利润有正效应。此外,改革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数据支撑的政策建议,以期对税制未来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