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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将面对历史保护越来越严格、发展越来越强烈、法制越来越高的要求。受市场要素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的影响,政府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加剧,作为延续历史发展、承载城市演变格局、各种城市功能和资源汇聚的中心等多重身份,“旧城”较城市其它区域表现出更强的非确定性。要想应对非确定性,同时保持旧城区的特色,引导旧城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建设就必须从直接指导城市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开始入手。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控规局部调整频繁上演而导致控规失效的现象,指出了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规划过程中没有较好的预判、排除和解决非确定性。再结合我国旧城区改造的历史、实践以及国内外相关的管理经验,对旧城区控规过程中的非确定性因素的类型、特征、层次以及状态展开了讨论。同时,通过反思当前当前我国旧城区控规对应对非确定性的不足,尝试构建非确定性因素影响下旧城区控规的弹性调控体系,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旧城区控规管理体系。本文从非确定性的角度出发,对旧城区控规编制、实施和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1)旧城区控规过程中存在非确定性因素,掌握它的类型、特征、层次和状态,能有助于控规编制、实施和管理活动的开展。(2)提出要发展的眼光、以公共利益为主的社会统一价值观来看待旧城区改造活动,建构了弹性调控合理性评估指标体系。(3)鼓励在规划与国土部门结合的前提下,增设城市更新科来统一实现弹性调控。(4)提出通过构建编制阶段内化预判机制、实施阶段启动应急机制、全过程的保障机制,以此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平衡,缓解非确定性对控规实施和管理的干扰。(5)针对弹性调控的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弹性调控策略,尝试在钟祥市旧城区控规编制阶段运用部分弹性调控手段。在我国旧城更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完全适应我国的发展节奏是不可能的,本文以“存量”视角探讨控规编制、实施和管理,实属抛砖引玉,对旧城区控规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以期能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