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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新的政策制度,不仅是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更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与改革。因为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愈加突出,严重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基于上述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在反复调研、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开始,试点的方式在农村各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人均筹资水平为30元,2007年此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人均筹资水平为58.9元,参合率为86.2%,到2011年人均筹资水平为246.2元,实现了97%的参合率,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截至2012年,保险制度已经运行了10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患病就医的经济负担,为维护城乡社会生存公平、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更是弥补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空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显著成效,但是制度本身依旧存在不完善之处,诸如:筹资水平偏低;筹资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筹资与实际医疗需求相脱节等问题。本文尝试在相关理论指导下,通过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基于农民可支配收入、农民医疗支出、政府财政动态补贴等三方面确定新农合适度筹资水平,并给出两种适度筹资水平方案。在科学分析测算方案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全国社会保障水平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相关理论概述。通过农村医疗卫生理论和农村医疗保险筹资理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具体细分为: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理论、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理论、城乡居民生存公平理论、农村居民适度负担理论、医疗保险中的政府责任理论、医疗保险缴费责任的合理分担理论等六个理论,为详细说明和具体测算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新农合筹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通过说明新农合的运行现状,进而总结新农合筹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详细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新农合适度筹资水平分析。本文的重点部分,基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适度筹资水平分析和基于财政动态补贴的适度筹资水平分析,进而测算新农合筹资中各级政府和农民个人缴费责任,确定缴费各方的筹资水平,加总个筹资主体的筹资水平,得到人均筹资水平的一套方案;基于农民医疗支出的适度筹资水平分析,测算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的第二套方案。第四部分实现新农合适度筹资水平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分析农民收入能力、农民医疗支出增长速度、财政支付能力,分析测得方案是否具备现实操作意义。第五部分实现新农合适度筹资水平的政策建议。针对存在问题,根据测算数据,提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设计农民筹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政府财政的筹资负担水平;建立农民疾病发生率及病种的信息积累机制;建立与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供给制度等五点政策建议,为新型农村合作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甚至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谋划策,提供改革方向和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