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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农业经营制度。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于90年代中期在全国迅速推广,它的出现和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给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机理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农业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为指导,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机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产业重点、组织结构形式、利益机制和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给出了政策建议。 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支柱产业为对象,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经营组织各主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的一种经营体制和利益再分配机制。在组织结构上,农业产业化包含农户和龙头企业两个市场主体,在经营对象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农业各产业为经营对象,在物流上,要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完整的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要求。一体化经营包括经营组织的一体化和利益的一体化。利益一体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核心。组织一体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从微观上来讲,任何一个农业产业都可以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对象,但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是不同的。我们通过对全国和湖北省农林牧渔和加工业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比重变化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现阶段,我国特别是湖北省应该把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产业。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起源与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调整的结果。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是产业链的平均利润。农户在产业化经营条件下能否获得产业化经营产业链的平均利润和获利的多少,则取决于农户作为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