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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升、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业秘密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如何有效利用和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了权利主体保护其竞争优势、扩张其市场份额所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为了及时有效的保障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促进商业秘密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世界各国开始从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商业秘密,一些国际条约也开始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权正式进入知识产权领域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然而,任何一项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边界,每一项权利的背后对应的都是其应该承担的某项义务,法律赋予某种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义,商业秘密权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后,经过一段时期法的实践检验,开始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权权利主体在现实中利用法律“过度”的保护其权利,有的权利人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名对其劳动者的竞业禁止条款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有的权利人利用商业秘密给其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实行搭售或者价格歧视,有的权利人甚至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名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诉讼,这使得当初强烈呼吁给予商业秘密权以法律保护的人们又开始回到理性,在商业秘密权的保护之外重新认识对商业秘密应有的限制。笔者基于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合理性考察,从法理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的相关理论出发分析给予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通过分析比较美国、德国等典型国家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规定,再对我国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归纳分析,最终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如何完善提出构想。本文的目的旨在减少法律对商业秘密权的“过度”保护,减少商业秘密权权利主体的滥用行为,建立一个权利行使与权利限制明确、自由与竞争共存的市场体制,维护商业秘密主体之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本文共分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从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界限、公序良俗、共有关系、权利穷竭等法理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出发,分析和论证了对商业秘密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以及合理性。第二章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美国、德国、日本等一些典型国家以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相关法律文件、实践等进行分析、比较和介绍。第三章从《民法通则》关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竞业禁止的规相关定、《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等多个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各部门法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规定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第四章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完善从给予商业秘密权权利滥用以有效制约、规定商业秘密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承认商业秘密权的善意取得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的深入分析和思考,一方面能够正视我国对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仍然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够让我们学会全面把握和引导商业秘密权的行使和转化问题,充分借鉴其他典型国家对商业秘密权权利保护和限制的制约平衡,对未来如何有效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权权利限制制度做出合理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