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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促使司法机关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猛烈增长。诉讼不应该成为谋取他人利益的工具。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或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大量出现。虚假诉讼不仅具有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严重恶性,也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2015年,我国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虚假诉讼规定为犯罪。本罪名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中,它的设立必将对虚假诉讼现象起到遏制的作用。不过由于虚假诉讼罪设立时间较晚、法律规定较少,学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如何理解与适用的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该条文虽然为实务部门处理相关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抽象的立法不能解决学界关于虚假诉讼罪在外延范畴等方面的意见分歧。所以,法教义学需要对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具体的行为类型进行系统的总结与分类。同时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罪数认定,司法机关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最终导致实务部门对同类型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当前背景下我们亟需对虚假诉讼罪与相关犯罪,如诈骗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进行细致探讨。因此,本文针对当前虚假诉讼罪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的现状,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性质、犯罪构成以及司法认定方面争议较大的竞合、牵连与共犯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为相关部门在罪名判定方面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