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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轨道。房屋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房地产热的现象随之而来。在城市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政府调控效果不明显、城市住房保障不到位、不越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选择到农村购买农民的私有房屋。但是,基于我国农村、农民现状,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做出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类合同的效力争论也一直未停息。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基本问题进行说明。由于本文所要论述的主体与对象是“城镇居民”和“农村私有房屋”,因此笔者首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私有房屋”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然后对规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历史考察,最后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现状进行分析,城镇居民之所以愿意到农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其主要原因是城市房价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农村房屋市场巨大。第二部分首先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评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其分别是合同有效论、合同无效论以及合同折中论;然后阐述了认定此类合同无效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阐述了权衡各方利益原则、限制与缓和相结合的原则是认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最后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或者出台新司法解释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