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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出现的影响其效力的法律缺陷。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重要平台,对于体现股东意志、维持公司运营的合法与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维护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研究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新《公司法》虽为瑕疵决议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的判定提供了明确准则,但只是构建了整体框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还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采用列举法、归纳法、比较法、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相关问题。首先,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探讨了股东大会决议的意义、性质与效力;其次,通过立法例观察,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内涵与效力进行了阐述,以新的视角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从违反章程、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四方面进行剖析;最后,从非司法救济与司法救济两方面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进行构建,提出了完善股东大会召集决议制度、增加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效力类型、立法上多设非司法救济措施、司法可先行立法、完善配套诉讼机制、扩大诉讼主体范围、设立除斥期间、扩大瑕疵决议范围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