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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土地问题始终困扰着历代统治者。土地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土地的集中与分散,也即土地产权或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太过集中,必然导致广大贫困阶层的不满乃至反抗;土地太过分散,当然也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利于土地经营。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在中国一直都在进行,历代统治者总是在集中与分散间寻找平衡点。进入近代,随着工业化发展,土地问题更加严重,农业破产、农村衰落、农民日趋贫困化,成为近代中国历史演进的主线之一。如何解决土地问题,近代以来作过许多探索,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国共两党所主导的土地改革,其实都是在设法寻找中国问题根本解决之道。本文着重研究的是1950年代河南息县的土地改革。根据中共中央相关文件和中共信阳地委指示,息县九个区三百多个乡于1950年代初分三批进行土地改革,至1952年秋,息县的土地关系基本理顺,土地集中问题获得解决,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调整。息县土地改革成就是巨大的,地主阶级消灭了,农民获得了土地支配权,农村土地占有制度日趋合理。然而由于土地改革过程中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息县土地改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息县后来的社会发展也留下了一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