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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特殊和活跃的要素。高度复杂的人性使得如何实现对公务员的有效激励,成为古今中外所有国家都在不断探索而难得其解的行政管理难题。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在继承传统官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务员管理制度,并由此确立了职务与职级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这种相互对应的政治关系模式在塑造出极其严格的人才选拔机制和最大程度挖掘公务员行政潜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公务员职业发展的桎梏,并影响到其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和精神愉悦指数提升。这种状况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中表现尤为突出,并成为导致基层公务员产生职业倦怠心理的重要制度诱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奋发图强,不断谋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次擘画出新时代的宏伟政治蓝图。伟大的梦想和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来支撑。考察激励机制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发现,利益是激励机制赖以运行的基础元素,也是激励机制变革的关键所在。职务与职级承载着公务员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等核心利益诉求,两者关系调整所引发的职位管理系统变革,会传导至报酬管理系统并最终影响到组织绩效管理系统。从调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关系入手,并在两者之间构建起合理的政治关系,是改善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不足的有效突破口。为解决基层公务员精神动力不足的难题,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总结深圳公务员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从而有效扩宽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道。这项制度创新行为是组织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政治产物,也是应对外部政治生态环境变化和崇高政治使命引领的必然结果。在执政党的正确领导下、政府部门的有力主导下以及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下,制度创新活动得以成功实现,并呈现出强制性与渐近性的双重特征。在多元主体完成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创新的政治行为之后,新制度即进入实施环节。作为制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实施是实现制度目标的必然途径和检验制度科学合理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后续制度完善工作的重要依据。三年多的政治实践表明,约有20~30%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在新制度实施后,通过职级晋升提高了物质待遇、改善了生活水平、提升了幸福指数。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新制度存在尚未克服的结构缺陷。主要包括:职级晋升的条件设置有待优化;职务主导的工资制度尚未打破;独立完善的职级体系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稳固牢靠的公务员增资保障机制尚未形成;职级晋升后的内部人事关系有待理顺。凡此种种,都对最大程度发挥新制度的激励功能形成制约。提升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效能,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职级晋升条件;构建起独立完善的职级晋升体系;从职务工资制向职级工资制转变;建立科学精准的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构建起上下联动的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增资保障机制;建立内外协同的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监督机制。随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县以下机关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未来其适用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展。在纵向上将会向县以上机关拓展,并最终实现公务员领域的整体覆盖;在横向上,有可能向在管理上具有高度类似性的事业单位拓展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