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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村居民生活实现质的飞跃,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阻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方面的重点是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底,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达83.51亿~125.26亿立方米,但是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行政村仅占比17.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因此,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建成环境美好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在2013年,L区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开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至今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文章在格里·斯托克治理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从政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水处理模式、资金、参与主体、宣传六个方面分析了L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从中得出治理中存在生活污水治理效率不高、治理过程中运维管理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污水治理模式传统化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出L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即政府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界限和责任不明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形成网络自主自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缺乏新的技术和新方法。最后结合L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对策,包括有效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治理主体的界限和责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主自治网络、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