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立宪设计的政治妥协研究

来源 :华东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ngdingdeaiqing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妥协是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立宪设计是政治发展的过程之一。本文的目的在于以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为历史背景,寻求政治妥协的制度、理性和组织因素,探索西方政治妥协的传统,并试图揭示政治妥协在立宪设计中的逻辑展开过程。 本文一共六个部分。除了简短的绪论和结论以外,在框架上分为四个部分,即:相关理论分析和历史背景简介、制度分析、理性分析和组织分析。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方法。 第二部分,对政治妥协、立宪、政治设计、立宪设计四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形成本文的话语空间;然后对1787年美国政治体制运行中所遇到的挑战和危机进行了叙述和分析,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立宪设计的问题,形成了政治妥协的宏观历史背景。 第三部分,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对政治妥协进行分析。主张康涅狄格州妥协案在整个立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此前提下,形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联邦制;政治妥协在奴隶制的立场问题上具有复杂性,虽然延缓了国家分裂的危机,但并没有提供最终的解决方案,表现出妥协并不是万能的、妥协是有限度的;1787年的政治妥协形成美国宪政制度中富有特色的总统制,解决了在宪政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行政官设置的难题。 第四部分,以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为理论工具,进一步分析了立宪者进行政治妥协的公共意识形态,简单勾勒了立宪者的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并最终论证了立宪者的现实主义选择--妥协理性;立宪者以经验主义为认识论基础,以有节制的手段实现有节制的目标,将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政治付诸实践,使立宪过程中的多元利益主体,能够秉持妥协理性,在对抗、冲突中进行协商、让步,达成妥协,并在两年以后最终使宪法以微弱多数批准通过。 第五部分,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维结构来探讨政治妥协的组织基础。1787年立宪会议是妥协的组织载体,为各个政治力量进行博弈提供了公共空间,由于它遵循保密原则、弹性原则和平衡原则,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体现了立宪会议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各个利益集团是妥协的社会心理场,自主、平等的利益集团在追求私益的过程中反而实现了公益;一般民众虽然在立宪会议中没有代表,但是当时的平等化的阶层结构为政治妥协的达成提供了深厚的民情基础。 第六部分,就美国论美国,认为1787年美国立宪设计和政治妥协之间具有相关性,总结1787年立宪设计中政治妥协的过程和1787年美国政治实践的理论价值。
其他文献
在现今世界各国日益迈向法治化与民主化的进程中,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法治及公民参与行政的一个重要制度,正逐渐为各国所关注并广泛应用,成为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中国行政法制改革也进行了关于听证程序的制度化尝试,以1996年《行政处罚法》及1998年《价格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在行政法制领域引入了听证程序,此后,在此法律平台之上,相关法规、规章纷纷出台,以细化、深化此新型的行政权力运
明知作为我国刑法故意犯罪中用以描述主观认识因素的特定语,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前提。明知在刑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犯罪故意中明知的探讨是对相关刑法理论进行研究的基
为完善我国新三板转板制度,本文采用现状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针对新三板定位问题、新三板转板制度设计问题、新三板监管制度问题这三大问题,首先对我国在这三大
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产生是行政法治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它不仅使人们认识到程序的独立价值,而且在立法上明确了公民的程序性权利。然而,无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程序法所确定的程序性权利必须依赖司法救济的保障才能得到切实的实现,程序规则也才能和实体规则一样得到行政主体的严格遵守。因此,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已成为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和关注焦点。本文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
台湾团结联盟(简称“台联”党)以“激进台独”路线立党,强调极端的“本土价值”,在“本土合流”旗号下与民进党组成“泛绿阵营”。“台联”党与民进党的社会基础部分重叠,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