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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妥协是政治发展的动力机制之一,立宪设计是政治发展的过程之一。本文的目的在于以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为历史背景,寻求政治妥协的制度、理性和组织因素,探索西方政治妥协的传统,并试图揭示政治妥协在立宪设计中的逻辑展开过程。
本文一共六个部分。除了简短的绪论和结论以外,在框架上分为四个部分,即:相关理论分析和历史背景简介、制度分析、理性分析和组织分析。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方法。
第二部分,对政治妥协、立宪、政治设计、立宪设计四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形成本文的话语空间;然后对1787年美国政治体制运行中所遇到的挑战和危机进行了叙述和分析,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立宪设计的问题,形成了政治妥协的宏观历史背景。
第三部分,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对政治妥协进行分析。主张康涅狄格州妥协案在整个立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此前提下,形成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联邦制;政治妥协在奴隶制的立场问题上具有复杂性,虽然延缓了国家分裂的危机,但并没有提供最终的解决方案,表现出妥协并不是万能的、妥协是有限度的;1787年的政治妥协形成美国宪政制度中富有特色的总统制,解决了在宪政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行政官设置的难题。
第四部分,以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为理论工具,进一步分析了立宪者进行政治妥协的公共意识形态,简单勾勒了立宪者的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并最终论证了立宪者的现实主义选择--妥协理性;立宪者以经验主义为认识论基础,以有节制的手段实现有节制的目标,将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政治付诸实践,使立宪过程中的多元利益主体,能够秉持妥协理性,在对抗、冲突中进行协商、让步,达成妥协,并在两年以后最终使宪法以微弱多数批准通过。
第五部分,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维结构来探讨政治妥协的组织基础。1787年立宪会议是妥协的组织载体,为各个政治力量进行博弈提供了公共空间,由于它遵循保密原则、弹性原则和平衡原则,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体现了立宪会议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各个利益集团是妥协的社会心理场,自主、平等的利益集团在追求私益的过程中反而实现了公益;一般民众虽然在立宪会议中没有代表,但是当时的平等化的阶层结构为政治妥协的达成提供了深厚的民情基础。
第六部分,就美国论美国,认为1787年美国立宪设计和政治妥协之间具有相关性,总结1787年立宪设计中政治妥协的过程和1787年美国政治实践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