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历时200多年,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之所以如此,其一,政府采购主体分权制衡,天然存在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其二,政府采购中信息公开、竞争公平,无法暗箱操作;其三,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能够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四,政府采购制度的高透明度,成为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一种有效措施。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如加强公共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采购主体间的权力制衡等。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这已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只是关注的还很不够,这方面的书籍和论文都很少。一些学者从经济风险的角度论述怎样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问题,而另一些则直接引用企业风险的预警机制来谈如何防范政府采购的风险。鉴于此,本文对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已经存在的风险进行归纳,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对这些风险及其成因加以阐释。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的风险有公共支出管理风险、采购方式选择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督机制缺失风险和政府采购主体风险。主体风险又由采购人的腐败风险、供应商的诚信风险与代理机构的代理风险构成。政府采购程序的复杂性、系统性和采购范围的广泛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采购方式的难以确定性和采购信息难以把握等因素,使政府采购的风险不可避免。另外,政府采购主体也是“经济人”,也有“自利”特性,公共权力丧失制约机制都会导致政府采购主体风险的产生。风险既成事实,原因也已探悉,防范则成为关键。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提出了防范我国政府采购风险的具体措施:如改革财政支出体制、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加强采购信息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建设政府采购队伍。